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职工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和特殊用药医疗费用)统筹基金
1、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及累计支付。
(1)在职职工,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
(2)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
2、比例
退休人员增加5个百分点。
呼和浩特市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账户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家庭共济是指职工的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而不是一个人的医保卡全家都可以使用;
手机医保客户端绑定:打开手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左下角地方专区,点击“内蒙古”选项,进入页面后,再点击“更多”选项,最后点击左下角“医保账户共济”,绑定家人的相关信息,录入后也就完成了医保共济的绑定。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政策
(一)门诊特病六种:
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3、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肺动脉高压;
5、血友病;
6、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
(二)门诊慢病八种:
1、儿童脑瘫(限12周岁及以下);
2、结核病规范治疗;
3、布鲁氏菌病;
4、重症精神病;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截瘫;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苯丙酮尿症(限18周岁及以下)。
(三)门诊特病起付线、比例、支付范围和限额
(四)门诊慢病起付线、比例、支付范围和限额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我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22〕30号)有关规定,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报销。
2、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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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如有疑问可咨询医保科,联系电话:8821903
异地就医备案政策短视频宣传片
武川县医院医保科 宣